通知一
关于印发我市民营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人社局:
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18号),现将民营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2020年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12个月的本市民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补贴标准
企业招用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12个月后按4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及12个月的社保单位缴费部分补贴。
三、所需资料
(一)民营企业营业执照;
(二)《成都市民营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三)《成都市民营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四)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四、资金渠道
由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申报时限
企业需在为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提出申报。
六、申报和拨付流程
企业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填报上传所需资料,或联系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预约临柜办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其他
本细则规定的补贴与《关于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8〕193号)规定的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附件:1.成都市民营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成都市民营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3日
通知二
关于印发我市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人社局:
依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个部门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19号),现将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满3个月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招用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后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所需资料
(一)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成都市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三)《成都市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四)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四、资金渠道
由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申报时限
用人单位需在为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后的3个月内提出申报。
六、申报和拨付流程
企业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填报上传所需资料,或联系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预约临柜办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附件: 1.成都市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成都市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3日
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