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目标】
审核确定企业清算所得及其他各税种的纳税审查,出具企业清算所得鉴证报告和纳税审查报告,并经税务机关受理审核,为办理企业清算申报及注销税务登记提供依据。
【适用范围】
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报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新设分立、公司转为合伙企业等。
【项目定义】
企业清算税务处理鉴证,是指我所接受纳税人委托,在委托单位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及涉及其他各税种的处理进行审核鉴证,出具清算所得鉴证报告和纳税审查报告,据以办理清算注销税务事项的行为。
【服务内容】
(一)获取与委托人清算相关的文件资料确定清算的主要原因,了解进入清算程序时委托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提交需要提供资料清单;
(二)获取清算前最近一次税务稽查的结论书,确定涉及其他税种的纳税审核期限,进行其他税种的纳税审查。
(三)办理清算年度开始至进入清算程序期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计算持续经营状态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编制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四)进行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鉴证,具体包括:
1、审核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审核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3、审核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的处理;
4、审核可以依法弥补的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5、计算应缴纳的清算所得税;
6、审核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五)出具清算年度持续经营期间的所得税汇算鉴证报告、其他税种纳税审查报告、企业清算所得鉴证报告,编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服务期限】
业务约定书签订后,在企业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
【售后服务】
(一)向委托单位提供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建议。
(二)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相关申报及我所出具的报告提出异议时,向税务机关说明、申辩有关问题,尽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